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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議會昨三讀通過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,支持高市府限定既有八十九條石化管線所屬的石化公司,明年底前將總公司遷到高雄。高雄市長陳菊重申,這項立法與藍綠無關,是在中央法令不夠清楚、嚴謹下,保障城市安全的最低度要求。

自治條例以第四條第一項最受爭議,規定管線所有人應於二○一六年底前,把總公司遷到高雄,並提送年度管線維運計畫、繳納管線監理檢查費,否則不得續用。另在第八條要求業者在高雄設置專責單位,管理維護管線。

去年高市氣爆事件後,中央與高市府清查出八十九條石化管線,分屬中油、中石化、李長榮等十三家公司;其中李長榮、台塑、國喬已將總公司設在高雄。經發局長曾文生表示,目前僅中油表示遷總公司有困難。

高市議會國民黨團認為條例可能違憲,不贊成立法;但民進黨團昨甲級動員,會議開始半小時後即表決,以卅六人贊成通過。

民進黨團總召張勝富說,高雄市很需要管理石化管線的法律依據,才提動議要求表決,快速通過自治條例。

陳菊表示,前天和石化相關工會幹部溝通,希望石化業一定要高值化、減少汙染;目前中央法令對石化管線規範不夠清楚、嚴謹,高市自訂管線自治條例,唯一且最低度的要求就是高雄市要安全,高雄禁不起第二次氣爆事件。她說,現在中央法令規範不明確,讓高雄市陷入不可預知的危險,她有責任維護高雄的安全。

記者陳宏睿、楊濡嘉/高雄報導

高雄市議會昨由民進黨團強勢主導表決通過「高雄市既有工業管線管理自治條例」,高市府強調自治條例不違憲,中央若函告自治條例無效,不排除由議會聲請釋憲。

但法界人士認為,高市是「大砲打小鳥」,立法目的與手段不合「比例原則」,有違憲之虞,一旦施行,只會引發更多爭議。

法界人士以憲法第十五條明定「人民之生存權、工作權及財產權,應予保障」,第十條也規定「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」,在高雄市埋管、總公司設籍在其他縣市的業者,當然也在憲法的保障範圍。


原文網址: 石化總公司遷高雄 議會拍板 | 好房網News | 最在地化的房地產新聞 http://news.housefun.com.tw/news/article/80967997976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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